比依股份: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 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 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报其个人、 配偶、父母、子女及为其持有股票的账户所有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 名、职务、身份证件号码、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 (一) 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及本制度第 二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