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依股份: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审 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是会计专业人士,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 委员。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设一名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并召 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批准。 第七条 公司须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 的法律、会计和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审计委员会因委员辞职、 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 至第六条规定补足人数;在改选出的委员就任前,提出辞职的委员仍应履行委员 职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浙江比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完 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