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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睦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案号:01F20253441 致: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 修正)》(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以及《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接受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睦股份"或"公司")的委托, 就东睦股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 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