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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科技: 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张波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张波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四川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 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 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