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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申报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 20 个交易日内填写《买卖本公司股 票问询函》(附件一)并提交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具体负责确认。公司董事 会秘书收到《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后,应核查本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进展等情 况,形成同意或反对的明确意见,填写《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的确认函》(附件 二),并于《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所计划的交易时间前 15 个交易日之前将其交与 问询人。董事、高管在收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确认函之前,不得擅自进行有关本公司股 票的交易行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应参照上述要求由董事长进行确认。董事会秘 书应对《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问询函的确认函》等资料进行 编号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五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