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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 管理,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规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 原则,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内幕信息 的监管和披露以及对公司内幕知情人的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证券管理部为公司内 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 息的日常管理工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