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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正药业: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2025年8月修订)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确保本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本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 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 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 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