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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日达: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鸿日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日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鸿日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鸿日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鸿日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1447 号)同 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167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集资金净额为 67,582.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2]215Z0050 号的《验 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