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WUHANEASTLAKEHI-TECHGROUPCO., LTD.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决策功能,提高公司内部控制力,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企业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 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 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 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上市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上市公司建 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应为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