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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讯: 鼎信通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2025年8月)

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青岛鼎信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 规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 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 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 备《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 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人数和 构成(包括技能、知识、经验等方面)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并挑选、提议有关人士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