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 理结构,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参照《公 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独 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 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实 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提 出辞职。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包括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审计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