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斯特: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福斯特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福斯特应用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 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代表董事 1 名。 第十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 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