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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 南方传媒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 规定》以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 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中规 定的暂缓、豁免情形的,经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自行审慎 判断,并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实行的事后监管。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 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 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