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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传媒: 南方传媒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其所持股份变动相关事项作出 承诺的,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 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委托他 人代行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