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传媒: 南方传媒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职责和权限,保证董事会秘书依法行 使职权、履行职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南方出版 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和任免 第二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 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必备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 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 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知识;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及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