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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力威: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在进行信息披露时应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禁止选择性 信息披露。 前款所称公平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 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不得私下提前 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泄露。 前款所称选择性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在向一般公众投资者披露前,将未公开 重大信息向特定对象披露。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 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六条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相关方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并 全面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 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