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合称"信息披露义务 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 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 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