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力威: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对外投 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的使用资金,使资金 的时间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博力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包括: (一)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二)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并 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三)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外投资不包含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控股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公司对 外投资由公司集中进行,控股子公司确有必要进行对外投资的,需事先经公司批准 后方可进行。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