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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打破“互联网牛马”的竞业枷锁
3 6 Ke·2025-08-26 12:47

最高人民法院8月1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即将从9月1日起施行。 此前,该《司法解释》因其中"不缴社保约定无效"而成为社会焦点,却鲜有人关注其中的另一条法规:对竞业限制制度的规范。如果说,对于"社保的强 制性缴纳"是对低收入人群的保护,那么"对竞业协议效力的规范",是众多"互联网牛马"的福音。 《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若劳动者在职期间并未接触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即便签订了竞业协议,该协议也不具有约束力。即使 劳动者确属竞业限制对象,协议的地域、期限、范围也必须与其接触过的保密信息相适应,超过部分无效。 非不为也,实不能也。 2024年4月24日,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发布了关于竞业禁止条款的最终规定,禁止所有竞业禁止协议,仅允许对年薪超过15.1万美元的高管保留 此类条款。尽管此规定因企业上诉反对还未正式实施,但FTC表示,这并不会妨碍FTC继续就竞业限制事宜逐案执法。而硅谷所在的加利福尼亚州,自 1872年以来就基本禁止竞业协议,《加州商业和职业法典》第16600条明确规定:"除本章另有规定外,任何限制个人从事合法职业、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