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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风电: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 5 版 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3 号——科创属性持续披露及相关事项》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得操控 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不得占用公司募集资金, 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