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脉医疗: 心脉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二零二五年八月 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 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的义务,并应当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本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务,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 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应不少于公司董事 会人数的 1/3;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人员中,应至少包括 1 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 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职称或者博士 学位;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微创心脉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