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 本标准责任部门为公司审计部。 为完善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评价标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四 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及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制定了适用本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按照内部控制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 缺陷和运行缺陷两类: 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未按设计的方式或意图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 执行人员缺乏必要授权或专业胜任能力等,无法有效实现控制目标。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公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 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 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 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也应当引起董事会和经理层的充分关注。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