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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蓉科技: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 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完 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可能对 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价格或其他证券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 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机构、部门(以下简称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本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报 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分支机 构、公司下属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二)公司下属的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中其他对公司重大信息可能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