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规范外部 信息报送管理事务,确保公平信息披露,杜绝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令第22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本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 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公司对外报送信息涉及 的外部单位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相关 法律、行政法规、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 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