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蓉科技: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公司年度报告(以下简 称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加大对年报信息披 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 令第226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四川福蓉科技股份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 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 《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 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公司任何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独立、 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责任追究,是指由于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或由于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