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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科科技: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开展核查工作,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第一节 引言 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 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必备的法 律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同上报或公开披露,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保证:其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为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 完整、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