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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净环保: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关于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 》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 大误解之处;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三、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 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8 月 为 11.95 元/股。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