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股份: 永兴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制度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 (包括新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 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以 及《广州环投永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行为。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审计业务的,可以比照 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 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 股东会审议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工作。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