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下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下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下称"《变 动管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 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买卖本公司股票,参照本制 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 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 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合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