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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2025年8月修订)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主要负责 对公司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监督制衡并提出专业咨 询建议。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应当于召 开前 3 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如遇紧急情况,可豁免 上述时间要求,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的独立董事 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前提下,可以采用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通讯 方式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全体独立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