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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及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明确董 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行为和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工作程序,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淮北 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 ,是指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董事会在 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其职权中部分事项的决定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经理层为《公司章程》中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依据董事会授权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法行 使管理生产经营、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等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授权经理层 第一节 授权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授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法原则。董事会授权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将法 定职权授予经理层行使; (二)范围限定原则。授权范围严格限定在《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对董事 会授权范围内,不得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