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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明确公司总经理的职责权限,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第三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 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坚定正确的理想和信念,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 的法律法规; (二) 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 能力; (三) 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 局的能力; (四) 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验,精通本行,熟悉多种行业的生 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 (五) 诚信勤勉,清正廉洁; (六) 年富力强,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勇于开拓进取的精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