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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制定)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 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的信息存在《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第二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