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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 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备案。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董事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 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 新的委员。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之间的具体协调工作。 第一条 为规范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如无特 别说明均不含独立董事,下同)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称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