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内设立的专 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 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以下简称"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 全体董事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且 应当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