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通股份: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5年8月修订)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充分 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恒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 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公司信息 披露事务。 第四条 董事、总经理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应支持并配合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 责,在机构设置、工作人员配置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 要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第五条 本细则适用于董事会秘书岗位,是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董事 会秘书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及选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