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华控股: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卢红萍、涂瀚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 卢红萍、涂瀚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12 层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邮编:100033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 关于卢红萍、涂瀚 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关于卢红萍、涂瀚收购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的法律意见书 释 义 下列词语除非另有说明或上下文表明并不适用,在本法律意见中具有如下定 义: 科华控股、上市公司 指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目标公司 收购人 指 卢红萍、涂瀚 转让方 指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上海晶优 陈洪民 指 科华控股现实际控制人 江苏科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陈洪民100%持股的 科华投资 指 公司 陈洪民及其一致行动 指 陈洪民、陈小科、科华投资 人 上海晶优 指 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 、涂瀚与上海晶优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科华控股股 《股份转让协议一》 指 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收购人收 购上海晶优持有的上市公司17,846,140股股份(占本 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份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