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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规范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的行为,依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就选举董事时采用的一种 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 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 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 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 投票表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民主选举方式产生或更换,不适 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