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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糖业: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中粮糖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明确公司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内部运作程序,提高董事会决策 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股东会 赋予的职权。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置,包括适当比例的 独立董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 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根据需要设副董事长若干名,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