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因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 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 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的主 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 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10日内,将报 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部 门规章并结合本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