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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发生重大差错的,应及时进行补充和 更正公告,并参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补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 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控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晨 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 守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审计人员 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