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章 工作程序 (十一)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 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 (二) 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 业意见。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机构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向 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 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 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 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 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