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 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