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章 职责权限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 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 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