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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公司董事会组成,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工 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召集委员 会会议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经委员会推选,并报请董事会 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