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光股份: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二〇二五年八月 目 录 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五条 股东会的召开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额外的利益。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保证决议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使用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 第六条 平等对待全体股东,保障股东依法享有的知情权、查询权、分配权、 质询权、建议权、股东会召集权、提案权、提名权、表决权等权利, 积极为股东行使权利提供便利,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 益。 第七条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八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六)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决议; (七) 修改公司章程; (八) 对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