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价值 最大化。根据《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 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 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公司治理 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 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的基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 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 行为准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