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潞安环能: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办法 依照上市公司监管相关规定,规范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买卖行为。 买卖行为发生前,应提前报送买卖计划,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 免出现违规行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管理,规范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信息报告 行为,归集和管理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 《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尚未公开并且可能对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或投资人的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任 何情形或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是指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公司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其他可 能知悉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