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上 交所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还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与本公司有关的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行政 处罚、判处刑罚未满六个月的;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 政处罚,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的,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 减持资金用于缴纳罚没款的除外。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及与本公司有关的违法违规,被上 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性全部 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可转让股份数量范围内转让其所持 有本公司股份的,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一) 新任董事在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 理制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