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合微: 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8月修订)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 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 称"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 第三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总经理不能履行职责或不履行职责时,由副总经理履行。 第四条 本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均具有 约束力;其中,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由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 定。 第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力; (四) 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五) 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抓好消防工作,认真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六) 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 ...